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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外商在臺分公司支付職工薪資應以總額列帳
公發布日:
民國 68 年 10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7055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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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外國公司在臺分公司支付其職工之薪資,應按薪資總額列帳並依法辦理扣繳,不能以扣抵其國外總公司為其職工墊繳保險費及儲金後之餘額列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