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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土地改良未依規定申請驗證登記不得自漲價總額中扣除
公發布日: 民國 72 年 02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1209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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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改良,未依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12條規定之程序申請驗證登記,不得依據當地鄉公所核發之證明書所列金額予以認定其土地改良費用,自土地漲價總數額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