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7.20 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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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員工年終獎金在年度結束前已有權責發生得以應付費用列帳
公發布日:
民國 65 年 07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4969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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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員工年終獎金如在年度結束以前,已有權責發生,得以當年度「應付費用」列帳,俟實際給付時,再依法扣繳所得稅款。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