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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員工年終獎金在年度結束前已有權責發生得以應付費用列帳
公發布日: 民國 65 年 07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4969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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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員工年終獎金如在年度結束以前,已有權責發生,得以當年度「應付費用」列帳,俟實際給付時,再依法扣繳所得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