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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個人依內政部規定領取之修繕興建住宅費用補貼免稅
公發布日: 民國 97 年 10 月 07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70043341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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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依內政部「鄉村地區私有合法住宅修繕興建補貼及設計協助作業規定」領取之修繕住宅費用補貼及興建住宅費用補貼,可認屬政府之贈與,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7款規定免納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