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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退輔會所屬服務機構對榮民遺孤發放之認養金免稅
公發布日: 民國 97 年 03 月 1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70006683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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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服務機構依「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服務機構推動榮民遺孤認養實施要點」對榮民遺孤發放之認養金,核屬政府之贈與,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7款規定,免納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