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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自然人債務人與金融機構依消費金融無擔保債務協商機制協商所減免之債務免稅
公發布日:
民國 96 年 10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60025649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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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債務人與金融機構依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所訂消費金融無擔保債務協商機制進行協商,經金融機構同意減免之債務,免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7款但書規定課徵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