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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個人依內政部住宅補貼作業規定領取之租金補貼免稅
公發布日:
民國 96 年 10 月 0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60040820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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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依內政部「住宅補貼作業規定」領取之租金補貼,可認屬政府之贈與,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7款規定免納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