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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垃圾處理場地區居民領取公所給予之回饋金免稅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09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50455058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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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市公所依「臺北縣區域性垃圾處理場(廠)營運階段提供回饋金自治條例」,給予垃圾處理場(廠)所在地區居民之回饋金,係屬政府贈與,可免納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