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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貧弱家庭領自市政府發給臨時看護之補助金免稅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12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40060458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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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依「臺北市臨時看護要點」發給貧弱家庭臨時看護之補助金,係屬政府贈與,可免納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