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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25 23:14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退休公務員依規定領取之三節慰問金免稅
公發布日: 民國 89 年 02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0890450929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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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公務人員依行政院「退休人員照護事項」規定,領取之三節(春節、端午節及中秋節)慰問金,係屬政府之贈與,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7款規定,可免納所得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