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法規檢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退休公務員依規定領取之三節慰問金免稅
公發布日:
民國 89 年 02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0890450929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退休公務人員依行政院「退休人員照護事項」規定,領取之三節(春節、端午節及中秋節)慰問金,係屬政府之贈與,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7款規定,可免納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