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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國內營利事業取自國外營利事業贈與之財產不予免稅
公發布日:
民國 76 年 04 月 0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621173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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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主旨:國內營利事業取得國外營利事業贈與之財產,依現行所得稅法第4條第17款但書規定,應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說明:二、所得稅法第4條第17款但書規定,取自營利事業贈與之財產,不予免徵所得稅,並不以國內營利事業為限,取自國外營利事業贈與之財產,仍應有其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