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國內營利事業取自國外營利事業贈與之財產不予免稅
公發布日: 民國 76 年 04 月 0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621173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主旨:國內營利事業取得國外營利事業贈與之財產,依現行所得稅法第4條第17款但書規定,應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說明:二、所得稅法第4條第17款但書規定,取自營利事業贈與之財產,不予免徵所得稅,並不以國內營利事業為限,取自國外營利事業贈與之財產,仍應有其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