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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漁民領自漁會之撫卹金免徵所得稅
公發布日:
民國 75 年 10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528346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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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漁民與漁會間非僱傭關係,其領自漁會濟(補)助之撫卹金,應屬漁會之贈與,依同法條(編者註:所得稅法第4條)第17款規定,免納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