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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
教育機關致贈資深優良教師之獎勵金免稅
公發布日:
民國 66 年 09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5996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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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教育行政主管機關依據「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辦法」(編者註︰現行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要點)致贈資深優良教師之獎勵金,係屬政府贈與性質,可免納所得稅。
(本部109年7月30日台財稅字第10904510700號令廢止本函,自110年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