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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7.26 14:59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個人出售土地另取得建物以外之地上物補償費免稅
公發布日: 民國 66 年 07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4616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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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出售土地,除土地價款外,另自買受人取得建物以外地上物補償費,免課所得稅。該項補償費如係由耕作地上物之佃農取得者,亦可免納所得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