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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個人出售土地另取得建物以外之地上物補償費免稅
公發布日:
民國 66 年 07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4616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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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個人出售土地,除土地價款外,另自買受人取得建物以外地上物補償費,免課所得稅。該項補償費如係由耕作地上物之佃農取得者,亦可免納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