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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消費合作社聯合社銷售貨物或勞務與社員社之社員免徵所得稅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12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30455914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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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經營不對外營業之消費合作社聯合社,直接銷售貨物或勞務與所屬社員社之社員,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4款規定,免徵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