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法規檢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消費合作社聯合社銷售貨物或勞務與社員社之社員免徵所得稅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12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30455914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依法經營不對外營業之消費合作社聯合社,直接銷售貨物或勞務與所屬社員社之社員,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4款規定,免徵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