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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機關團體採用電子計算機處理帳務應比照會計帳簿憑證辦法規定辦理
公發布日: 民國 86 年 02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61884406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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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及其附屬作業組織,使用電子計算機處理帳務者,應比照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第9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