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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基金會以股票交易增益購置辦公處所免計入當年度收支比率
公發布日: 民國 77 年 03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70006554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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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以基金購入之上市股票,如經出售而有增益,該增益部分係用於購置辦公處所,辦理基金財產總額變更登記,免計入該會當年度收支內,核算其收支比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