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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職工退休基金管理委員會退休基金之孳息免稅
公發布日:
民國 70 年 03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241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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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營利事業職工退休基金管理委員會已登記或成立財團法人者,其所經辦之職工退休基金,不論係由事業單位依法所提撥,或來自職工配合提存者,其孳息均可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3款之規定免納所得稅,金融機構支付利息或發行公司給付股利予管理委員會時,可憑該委員會登記之證明文件免予扣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