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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基金投資捐助事業之上櫃公司股票不受80%限制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08 月 0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40454095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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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92年3月26日修正發布施行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第2條第1項第5款前段規定,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之基金得購買上櫃公司股票。由營利事業捐助成立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如該捐助事業為上櫃公司,其捐助之基金投資該捐助事業之股票,不受同條款但書及本部69年7月16日台財稅第35779號公告規定80%投資比率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