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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傅爾布萊特計畫下來華交換教授之薪資免稅
公發布日:
民國 62 年 04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270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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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傅爾布萊特計畫下來華交換教授全部薪資既由美國政府負擔,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1款規定,應准予免納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