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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亞銀聘專家來臺工作由該行付與之薪資免稅
公發布日: 民國 59 年 09 月 0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26715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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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我國與亞洲開發銀行協定第8章第58條第2項規定:「本行付與董事、副董事、職員或雇員及執行本行任務之專家之薪資,均應免稅。」本案由亞洲開發銀行聘請專家來臺從事研究臺北市鐵路高架,其留台期間,由該行付與該專家之薪資,自應依上開協定免納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