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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大專校院學生依教育部規劃案領自該校之生活學習獎助金免稅
公發布日: 民國 96 年 10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60411147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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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專校院學生依貴部(編者註:教育部)「大專校院學生生活學習獎助金規劃案」,自就讀學校領取之生活學習獎助金,可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8款規定,免納所得稅。
(依財政部110/10/27台財稅字第11004662190號令,本函令未編入110年版「所得稅法令彙編」,除屬當然或個案核示、解釋者外,自111年1月1日起,一律不再援引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