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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國貿局依國家產品形象獎選拔規定給付得獎營利事業之獎金不得免稅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08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50454978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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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依「國家產品形象獎」選拔規定,給付得獎營利事業之獎金,非屬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8款規定適用範圍,無免納所得稅規定之適用。該獎金為政府獎勵金性質,係屬得獎營利事業之其他收入,非屬所得稅法第88條規定之扣繳範圍,毋須於給付時辦理扣繳,惟應依同法第89條規定,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