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05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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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費生依師資培育法所領之公費免稅
公發布日:
民國 87 年 11 月 1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71973423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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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師資培育法發給公費生之公費,依照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8款之規定,可免納所得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