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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公費生依師資培育法所領之公費免稅
公發布日: 民國 87 年 11 月 1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71973423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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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師資培育法發給公費生之公費,依照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8款之規定,可免納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