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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各縣市議會議員支領之法令研究費非屬免稅所得
公發布日: 民國 84 年 03 月 0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41609387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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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議會議員支領之法令研究費,核屬所得稅法第4條第8款但書所指為授與人提供勞務之報酬,非屬免稅所得,各縣市議會於給付時應依法扣繳所得稅,並併計各該受領人取得年度綜合所得總額課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