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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因業務需要參加國內大專院校EMBA進修領自公司給付之學分費學費補助取具公司證明者免稅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01 月 0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40064699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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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員工參加國內大專院校EMBA進修,如經查明確屬因業務需要經公司同意,並取具公司出具之證明者,其所領取由公司給付之學分費及學費補助,得比照本部69年10月17日台財稅第38644號函,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8款規定,免納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