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法規檢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文獻會給付之古蹟研究設計費等應依法課稅
公發布日:
民國 66 年 05 月 1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3135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臺灣省文獻委員會(編者註:現為國史館臺灣文獻館)給付維護古蹟研究設計費,非屬所得稅法第4條第8款規定之「研究補助費」,而係提供勞務所取得之報酬;至史事圖譜繪製因不屬於漫畫之範疇,均應依法課徵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