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4.05 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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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核釋國有財產法第35條第1項但書規定變更非公用不受同法第55條規定限制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11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產管字第0994002640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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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事業機關使用之公用動產於變更非公用財產後,得免移交本部國有財產局接管,由原事業主管機關核定處理方式,不受同法第55條規定限制
。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