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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欠稅人死亡其繼承人全部拋棄繼承而無財產可供執行者欠稅註銷
公發布日: 民國 88 年 07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81096803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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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轄欠稅人李××君死亡,如經查明其各順序繼承人(含配偶)均確已依法拋棄繼承,且該欠稅人亦確無財產可供執行,其滯欠之稅捐,同意予以註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