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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遺產管理人清理遺產所欠稅捐經參與分配未受清償者准予註銷
公發布日:
民國 62 年 11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8626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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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欠稅人死亡,其遺產繼承人拋棄繼承,由遺產管理人依法清理遺產,所欠稅捐,如經參與分配,未受清償部分,准予註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