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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核定進貨成本應參考之資料釋示
公發布日: 民國 76 年 07 月 0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620619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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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查核準則第38條規定,所稱稽徵機關應按當年度當地該項貨品之最低價格核定其進貨成本,應比較進貨之產地、交易數量、交貨方式、付款條件、貨品品質及規格等是否相當,據以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