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6 0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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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已辦妥建物所有權登記之房屋提供繳稅擔保按房屋現值加二成估價
公發布日:
民國 90 年 01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00450443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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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義務人以已辦妥建物所有權登記之房屋提供繳稅擔保,或為稅捐保全之標的時,其金額按稽徵機關核計之房屋現值加二成估價。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