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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已辦妥建物所有權登記之房屋提供繳稅擔保按房屋現值加二成估價
公發布日: 民國 90 年 01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00450443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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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義務人以已辦妥建物所有權登記之房屋提供繳稅擔保,或為稅捐保全之標的時,其金額按稽徵機關核計之房屋現值加二成估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