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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外商依技術合作契約提供技術資料收取之酬金屬權利金性質
公發布日: 民國 68 年 04 月 1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2336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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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商○○公司與臺灣○○公司技術合作生產「充氣輪胎」及「輻射輪胎」,依照該項技術合作契約書所載,該美商主要之合作事項,係就有關合作產品之發展、製造使用、保養、操作、試驗及改良,提供合作人所合理需要之技術資料,其按合作產品銷售淨額3%計收之技術報酬金,係屬權利金性質,非屬所得稅法第25條第1項所稱技術服務業務之收入,不適用該條文有關核計其營利事業所得額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