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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外商提供專利權取得之實施費使用費非屬技術服務收入
公發布日: 民國 68 年 03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148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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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商提供○○公司使用其所有之專利權,其因而取得之專利權實施費用,及按每月專利品銷售金額3%計收之專利使用費,非屬所得稅法第25條第1項所稱技術服務業務之收入,不適用該條文有關核計其營利事業所得額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