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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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以土地提供繳稅擔保時按公告現值加4成估價
公發布日:
民國 83 年 01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3158175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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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土地提供繳稅擔保,或為稅捐保全之標的時,按土地公告現值加四成估價。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