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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以土地提供繳稅擔保時按公告現值加4成估價
公發布日: 民國 83 年 01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3158175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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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土地提供繳稅擔保,或為稅捐保全之標的時,按土地公告現值加四成估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