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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1.30 18:22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土地出售其由承買人以自己名義提前繳清之工程受益費不得減除
公發布日: 民國 89 年 09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0890456704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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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士等人出售土地時該土地之工程受益費尚未開徵,而係由承買人○○公司申請自願提前繳清,並由該公司實際繳納,繳納通知單上亦以該公司為納費義務人,該工程受益費既非由君等人繳納,應不准自其申報移轉現值中減除。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