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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土地出售其由承買人以自己名義提前繳清之工程受益費不得減除
公發布日:
民國 89 年 09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0890456704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葉
女士等人出售
土地時該土地之工程受益費尚未開徵,而係由承買人
○○
公司申請自願提前繳清,並由該公司實際繳納,繳納通知單上亦以該公司為納費義務人,該工程受益費既非由君等人繳納,應不准自其申報移轉現值中減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