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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7.06 21:20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公司重整其應納稅款仍應通知繳納
公發布日: 民國 56 年 12 月 1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發第12913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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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公司之重整,依公司法第293條規定,僅係停止公司股東會、董事、監察人職權之行使,公司法人仍繼續存在;倘有依法應納稅款,自仍應通知,依法繳納。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