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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公司重整其應納稅款仍應通知繳納
公發布日:
民國 56 年 12 月 1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發第12913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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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查公司之重整,依公司法第293條規定,僅係停止公司股東會、董事、監察人職權之行使,公司法人仍繼續存在;倘有依法應納稅款,自仍應通知,依法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