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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共有土地分割未辦竣登記部分移轉核課土增稅釋疑
公發布日: 民國 80 年 02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0005690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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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土地2筆,經協議分割後,其中1筆未辦竣分割登記,仍為原共有人名義,如再移轉時,仍應依法先由原共有人會同向該管地政機關申請辦理共有物分割登記完畢,再予受理申報移轉現值,並以分割後之分算地價為前次移轉現值,核課土地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