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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收買私運貨物被沒入涉案貨物者無須補稅處罰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03 月 1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10450215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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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買私運貨物違反海關緝私條例第36條規定被處以沒入涉案貨物之案件,無須依貨物稅條例第32條第10款規定處漏稅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