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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07 13:31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增值稅繳清前發生繼承再申報移轉其前次移轉現值以繼承時為準
公發布日: 民國 72 年 07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4748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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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移轉申報現值,在未繳清土地增值稅及辦妥產權移轉登記前,因土地所有權人死亡,而申報案件復經稽徵機關依規定逕行註銷,嗣經權利人單獨提出土地現值申報時,其前次移轉現值,應以繼承開始時該土地之公告現值為準
(依105.10.26台財稅字第10504038380號令局部刪除)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