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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增值稅繳清前發生繼承再申報移轉其前次移轉現值以繼承時為準
公發布日:
民國 72 年 07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4748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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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土地移轉申報現值,在未繳清土地增值稅及辦妥產權移轉登記前,因土地所有權人死亡,而申報案件復經稽徵機關依規定逕行註銷,嗣經權利人單獨提出土地現值申報時,其前次移轉現值,應以繼承開始時該土地之公告現值為準
(依105.10.26台財稅字第10504038380號令局部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