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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公務員依法取得眷屬之喪葬費屬保險給付免稅
公發布日:
民國 75 年 03 月 05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535726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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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公務人員依公務人員保險法第18條(編者註:現行公教人員保險法第17條)規定,取得眷屬死亡之喪葬費津貼,屬軍、公、教保險之保險給付,可適用所得稅法第4條第7款規定,免納所得稅。